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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NPO從法律著手 - 探討「非政府組織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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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出版《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中文版、舉辦研討會

對象:國際NPO法規起草人、國內NPO組織及相關學者

喜瑪拉雅基金會以台灣基金會的背後推手自許,關照層面往往超脫單純業務,而站在整體面高層次,思考原則性議題。出版《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討論草案)》中文版,並舉辦研討會,就是站在先行者立場,期能推動我國非營利組織健全發展。

1998年基金會籌設公益圖書館,買進一本由世界銀行聘請非政府組織「國際非營利法規中心(ICNL)」草擬的《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討論草案)》。書中內容對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深具參考價值,於是該會爭取到ICNL授權,委請曾協助起草工作的蔡惠娟律師譯為中文,並經中央研究院蕭新煌教授及台大社工系馮燕教授審稿,於2000年出版。

2000年1月6日,基金會且舉辦「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研討會,由蕭新煌、馮燕教授主持。研討會邀請該法兩位起草人──ICNL創辦人兼總裁Irish、執行副總裁Simon教授,及國內江綺雯立委、政大公行所教授江明修、世新大學法學院長李復甸、亞洲基金會執行長陳惠琪等參與。

專家齊聚,各抒己見

Irish說明,這是一本實務性很高的書,有意扮演催化劑角色,而不只是理論或範本;非政府組織法在立法或修法時,自須按各國情況而定,因應各地現實尋求解決之道。

Simon教授指出,ICNL以專案方式,找出非政府組織立法原則,而出版此書。書中述說NGO內部管理的自律規範,若能經由法律訂出清楚規定,可提高NGO標準,發揮更大功能,當更能獲得民眾認同及尊重。

主持人蕭新煌認為,訂定非政府組織的法律,是幫忙建立強大而有效能的NGO,而非藉以管制其存在和運作。目前台灣的相關法律是否健全合理,值得探討。

事實上,台灣並沒有一套針對NGO的單行法,是否該儘速推動「修法」或「立法」?又該具備怎樣的內容?蕭新煌以為值得大家思考。

江綺雯立委認為,要強大NGO成效,對內需強化管理階層的治理職能,對外應強化募款能力,以及將募款做合理的分配與有效的運用。

江明修教授肯定這本書以實務角度,分析NGO與政府的互動,也提出一些問題。他認為,NGO需自律甚於他律,可透過NGO聯盟組織及學界,定期追蹤報告,監督NGO發展。

李復甸院長談到,台灣有許多類型多樣、運作方式複雜的非營利組織,而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該如何訂定規範?非營利組織的基本法,適用對象如何界定?……在在需要理出一套原則。

務要制訂「好法」

陳惠琪執行長表示,這本書從行政實務角度著手,出版時間切合台灣現況。台灣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環境日趨成熟,NGO立法究竟是善法或惡法,值得觀察。她主張有些觀念需釐清,像訂法應是依法管理,而非藉法統治;政府和NGO,要有分工觀念;NGO應更透明化、負起更多責任,同時能接受監督。

馮燕教授呼應李復甸院長、蕭新煌教授,認為台灣NGO類型多元,相對有些混亂,有必要做有系統的盤點,也就是NGO普查。

蕭新煌教授總結與會者共識:創造一個宏觀的立法環境,其精神在尊重結社自由,目標在保障NGO不受政府干擾,做法則鼓勵以自律取代他律,藉此壯大NGO。有關NGO立法,不需急迫,因「惡法」不如「無法」,要訂法就應訂出「好法」。

會議結束,喜瑪拉雅整理會議紀錄、評論及與會人士的補充資料,出版《非政府組織法的立法原則(討論草案)會議彙整》,藉此提供政府、公益團體及學界參考。 蕭新煌、馮燕2位教授,後來參與編選喜瑪拉雅所出《台灣300家主要基金會名錄》,屏棄過去以資本規模論斷的做法,參酌年度運作及特殊性來做評斷,實現了兩人在討論會中所提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