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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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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作者團隊以2007年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為借鏡,共同闡明一組建構金融監理之原理,為金融監理提供分析架構。鑒於金融體系是一個經濟體系,該團隊強調以經濟學理論理解金融體系監理之重要性,以合理化市場失靈之矯正。本書遂得本於實證分析,評估不同救濟策略之有效性,以期達成監理目標。金融體系也是一個動態體系,隨著全球商務演進之需求,以及科技進步之成果而持續變動。本書將此動態性納入其分析架構,包括由市場至消費者、銀行,以致於其等在複雜互動之空間中發展,抑且由於資金之全球流動,導致金融組織相互連結,形成全球金融體系,監理之趨勢乃由個體審慎監理邁向整體審慎監理。但監理體系本質上是一個法律體系,儘管支撐它的政策可能來自於經濟學理論,惟監理規範之內容係屬法律。法律人、監理者及市場行動者依法源瞭解監理體系。

就財經法律人而言,本書與傳統文獻不同者,乃在於其藉由較高之視角通觀金融全局,從事總體而非個體分析,揆其目的並非在使讀者能對客戶之法律遵循提供意見,而是意在提供一套原理,讓讀者具備理解實質規範基礎之能力。本書一方面傳授理解法律問題或法律現象之金融知識,以提升讀者論證能力;他方面重視「法形成論」,探究例如契約、章程、備忘錄、議定書、國際協定等,以培養讀者之規劃能力。

本書立足今日,設計明日之監理體系。其崇替時序,包舉一切,詮釋義理,體大思精。本基金會誠摯希望讀者不分政策制定者、金融家、監理者與學者,皆能窺其門徑,得其堂奧,以共同預防未來之金融危機。


翻譯團隊簡介

江朝聖(譯者)
學歷:美國賓州大學法學碩士、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法學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吳奐廷(譯者)
學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
現職:美國加州Nolan Barton & Olmos事務所執業律師

黃種甲(譯者)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管理學學士(財務金融);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陳錦隆(審定)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傑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發行人序

2007年至2009年間發生的全球金融大海嘯,乃是二次戰後最重大之經濟動盪。它造成已開發國家經濟活動重大緊縮,肇致估計15兆美元之損失,占世界年度生產總值約五分之一。企業為求因應,競相削減投資與裁員,致使失業率嚴重攀升,許多剛復甦的經濟體面臨嚴重經濟危機,各國政府則致力於減輕危機之影響,反而引發後續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經濟不穩定糾纏多年,揮之不去。

人們在危機後總是思考危機發生之原因,以及如何防止再次發生,金融監理失靈被廣泛認為是基本成因之一,惟金融監理至為重要,不能失靈,卻在危機發生前控管不當與過度放縱,以致於全面挫敗,被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之謀略踐越,也就是說長期的金融穩定和經濟成長,致使人們一再忽視對於金融穩定之潛在威脅,法規與監管紀律流於鬆懈,監理機關寬容金融家與交易員圖謀近利,「拿公眾的金錢賭博」,把災難留給升斗小民。

牛津大學出版社有鑒於此,與John Armour、Dan Awrey、Paul Davies、Luca Enriques、Jeffrey N. Gordon、Colin Mayer和Jennifer Payne等七位財經法著名教授,共同認為未來之金融監理,只有奠基於對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有深廣理解之相關法律與經濟學原理,始能臻於健全完善,遂自2009年起開始合作、擘劃與執行,於2016年出版《金融監理原理》(Principles of Financial Regulation)著作。

本書之合作團隊共同闡明一組建構金融監理之原理,為金融監理提供分析架構。由於金融體系是一個經濟體系,該團隊強調以經濟學理論理解金融體系監理之重要性,以合理化市場失靈之矯正。本書遂得以本於實證分析,評估不同救濟策略之有效性,以期達成監理之目標──金融穩定。金融體系也是一個動態體系,隨著全球商務演進之需求,以及科技進步之成果而持續變動。本書亦將此動態性納入其分析架構,包括由市場至消費者、銀行,以致於其等在複雜互動之空間中發展,抑且由於資金之全球流動,導致金融機構相互連結,形成全球金融體系,監理之趨勢乃由個體審慎監理邁向總體審慎監理。但監理體系本質上是一個法律體系,儘管支撐它的政策可能來自於經濟學理論,惟監理規範之內容係屬法律。法律人、監理者及市場行動者皆依法源瞭解監理體系。

就財經法律人而言,本書與傳統文獻不同者,在於其藉由較高之視角通觀金融全局,從事總體而非個體分析,揆其目的並非在使讀者能對客戶之法律遵循提供意見,而是意在提供一套金融監理原理,讓讀者具備理解實質監理規範基礎之能力。本書一方面傳授理解法律問題或法律現象之金融知識,以提升讀者論證能力;他方面重視「法形成論」,比較分析美國、英國與歐盟監理體系之變遷,以培養讀者之規劃能力。

就我國金融監理而言,自1991年開放新銀行設立,市場百花齊放,競爭激烈,接續處理銀行過多(overbanking)、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與兩次金融改革,全民為此付出新臺幣1.7兆元的代價,整體社會在金融層面,一路上跌跌撞撞,走過30年的風雨滄桑,究竟汲取什麼教訓?累積了什麼經驗?隨著時代巨輪之前進,2021年三家純網銀先後開業,顯見臺灣金融業已邁向由技術創新驅動之永續金融與數位轉型,進入一個截然不同的新世代。市場又將面臨科技所致生之版圖重整,其監理與永續應如何符合趨勢需求?再就國際金融之現實面以觀,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與俄烏戰爭,全球經濟產值下降,貧窮人口飆升,金融界正醞釀著新危機,世界當前所面對者,可能不再是如同1997、2001、2008年之單純金融風險,而是一場自二戰以來金融秩序的大變動。在未來變動過程中,因為臺灣經濟實力與金融地位不對稱,後者遠遠落後於前者,這種不對稱會帶給臺灣什麼衝擊?什麼危險?在在值得我們探究。

本基金會認為本書立足今日,設計明日之金融監理體系,它崇替時序,包舉羣言,剖毫析釐,研精一理,具有擴寬視界、別開生面的補益之效,足供財經法學界與金融監理實務界之參考,顯然有給予原著「以中文說話」機會之必要。案經取得牛津大學出版社之授權,延請法學俊秀江朝聖、吳奐廷、黃種甲分章完成初步翻譯,再經個人斟酌損益,增刪填補,盡力符合原著所懸理想與期待。臨付梓之際,謹代表本基金會對於譯者之付出致申謝忱,感謝他們協力開顯經典之意涵,豐饒了大家的見識。本基會誠摯期望讀者不分政策制定者、金融家、監理者與學者,皆能窺其門徑,得其堂奧,瞭解金融監理之功能、限制、挑戰與風險,藉以預防未來之金融危險,或者最小化其影響力,善莫大焉。

本基金會創辦人韓效忠董事長畢生從事金融業,自七○年代起擔任歐洲主要銀行之臺灣代表,在臺灣經濟起飛時代引進巨額歐洲美元貸款(Eurodollar Loan)。個人渥承其啟蒙與提攜,參與定期貸款、貿易融資、循環授信及聯合貸款作業,凡二十載。本基金會為回饋社會,關切金融議題,長期投注資源,除了2017、2019年先後出版《銀行法原理》、《金融法》,如今再駑力完成本譯著之出版,一系列金融法著作卓然而立,至感欣慰,附此敘明。

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陳錦隆 謹識

2022年6月24日

目錄
發行人序
《金融監理原理》翻譯團隊簡介
原書前言
原書致謝辭
縮寫表
案件表
法規表
參考網站指引

第一篇:基礎
第一章 緒 言 3
第二章 金融體系 27
第三章 金融監理之目標與策略 63
第四章 金融監理之限制 99

第二篇:金融市場
第五章 金融市場理論 127
第六章 資訊中介者 151
第七章 市場結構 185
第八章 發行人揭露之監理 209
第九章 交易與市場健全 237

第三篇:消費者與金融體系
第十章 消費者金融之監理 269
第十一章 金融建議 295
第十二章 金融商品 319

第四篇:銀行
第十三章 銀行學理論 355
第十四章 資本監理 375
第十五章 流動性監理 411
第十六章 銀行之清理 445
第十七章 銀行治理 489
第十八章 支付與清算系統 519
第十九章 總體審慎方法 545

第五篇:市場與銀行
第二十章 以市場為基礎之信用中介:影子銀行與系統性風險 579
第二十一章 造市 603
第二十二章 資產管理人與金融穩定 639
第二十三章 結構性監理 673

第六篇:機構之交織融合
第二十四章 由原理至應用 707
第二十五章 金融監理之政治經濟 731
第二十六章 金融監理之監督與執法 761
第二十七章 監理架構:何者重要? 787
第二十八章 國際監理協調 811
第二十九章 結論:立足今日,設計明日之金融體系 847

索 引 I